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规定
本文“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规定”考生可继续关注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参加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定要当心了,考试遇到这些事情会受到惩罚。千万别触碰这些底线! 规定一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