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想报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朋友们,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顺序需要记忆) 知识点4: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收入的具体构成为: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需要注意的问题: 1、销售货物的收入包括包装物的收入。在这里考生需要注意: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逾期的不做收入处理,而对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属于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中,要做收入处理。 在我们的教材中提到包装物的处理问题,主要... [ 查看全文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