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民法练习题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民法练习题”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乙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 【考点】拾得人对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解析】对于遗失物及其孳息,拾得人应当返还给失主或者送交有关机关(比如公安机关)。如果遗失物在被领取之前毁损、灭失,应当如何确定损失的分担规则,... [ 查看全文 ]2017司法考试民法练习题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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