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哈尔滨社保缴费基数
2017哈尔滨社保缴费基数 日前,哈市出台《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6-2017年,实现双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各县(市)“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 据介绍,《意见》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参保范围为:县(市)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逐步完善特殊疾病门诊政策,健全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给予政策倾斜,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据了解,《意见》还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参保范围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简称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 查看全文 ]2017哈尔滨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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