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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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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和地位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一)组成
1、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其他人员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也可由全国人大常委地决定。
3、所有组成人没的任免决定以后,均由国家主席宣布任免。
(二)任期
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领导体制
(一)总理负责制。
(二)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人员组成。
2、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四、职权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 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权。
(二)行政措施的规定权
(三)提出议案权。
(四)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和监督权。
(五) 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权和监督权。
(六) 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
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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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法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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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继承的定义
所谓法的继承,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承接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受。
(二)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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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推理的涵义
所谓法律推理,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法律推理是讲道理,以理服人。这里的“理”指法律理由,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二)法律...[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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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所谓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宪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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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和任期
(第七十九条 )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动员令。
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三、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主席...[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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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和地位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一)组成
1、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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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1)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对全国人大...[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知识点: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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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一)特点
1、阶级性
2、历史性
3、强制性
4、组织性
(二)分类
1、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2、从行使权力的范围看...[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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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六项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和书面;存在一定的法律界限。
2、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续,我国目前的出版管理实行预防制...[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笔记: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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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但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除外。
2.立法权
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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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