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法规司公布了修改后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执业药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人社部法规司公布新《规定》,对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了修订”,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日前,人社部法规司公布了修改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新《规定》对此前的考试违纪相关处理办法作了修订,将原规定中对考生在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修改为“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考生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下内容摘自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 [ 查看全文 ]人社部法规司公布了修改后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