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夫妻共同财产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司考卷四案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历来都是失分的主要部分,小编为大家精选了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甲、乙两夫妻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其后,甲由于做生意亏损,于是向丁借款,把该房产作为担保抵押给了丁,甲与丁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还欠款,则丁自动拥有该房产。”这件事乙知道,但是不表态。那么: (1)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生效? (2)甲丁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3)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欠款,丙与丁均主张优先受偿权,应如何处理? (4)事后,乙可否以自己不同意主张撤销甲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 法律 教育网 答:(1)该租赁合同有效。甲与丙之间达成了协议,签订了租赁合同,且办理了登记手续,应该认为租赁合同生效。 (2)抵押合同生效。《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合同并不影响成立在后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且抵押也已办理了登记。另该房产虽系夫妻共有,但... [ 查看全文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