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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个人所得税法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个人所得税法”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个人所得税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车船税法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车船税法”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车船税法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车船税的征税对象 根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客车、货车)、挂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疑难点: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7司法考试一卷疑难点:税收征收管理法”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 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是调整征税机关在税款的征收和税务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包括1992年9月4日通过、1995年2月28日、2001年4月28日和2013年6月...[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笔记: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

“2017司法考试一卷笔记: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依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对进出口产品原则上取消一切数量限制。对进出口产品采取数量限制,是指对进出口产品采取除关税、国内税和其他费用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数量限制与税费措施相比,缺乏透明性、公正性,它对贸易的影响也不易在产品价格上直接反映出来。下列情况存在普遍取消数量限...[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笔记:服务贸易的特点

“司法考试一卷笔记:服务贸易的特点”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服务贸易总协定》(英文简称CATS)是第一个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性、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则。它规定了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和义务及各成员的具体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明显地表现出了框架性协定的特点,目前还缺乏有关的具体义务和规则,这些具体义务和规则在以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将有所规定。协定适用...[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最惠国待遇义务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最惠国待遇义务”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WTO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该原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基本一致,但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最惠国待遇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豁...[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点:减让表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点:减让表”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每一成员在其减让表中列出了自己作出的具体承诺。具体承诺减让表规定了对外国服务和外国服务提供者的限制。是否给予市场准入、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以及成员在哪些具体服务部门和事项方面承担具体义务,均依该具体承诺减让表来确定。具体承诺减让表直接决定着成员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承担的具体义务。与...[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解释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解释”,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并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有无普遍的约束力。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1.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法理学重点:法的价值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法理学重点:法的价值”,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1.法律规范为立法者的价值判断; 2.依据法律规范作出的法律决定属于价值判断。 (二)自由 1.从哲学上而言,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2.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法理学笔记:法的要素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法理学笔记:法的要素”,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则(即法的规则)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移植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移植”,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移植的含义: 1.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2.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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