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知识:计税依据
本文“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知识:计税依据”,跟着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计税依据 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1)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P162) (2)关于折扣的处理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P164)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确定营业额 【注意】可减除的条件: (1)特定项目的特定金额。 (2)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P165) ①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开具的发票。 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 ③支付给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单位、个人的签收单据,税务机关对来自境外的签收单据的真实性质疑的,可要求提供... [ 查看全文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知识:计税依据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