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6〕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此文公开发布) 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就业并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一定的积分指标,对申请落户本市城镇的非南京户籍人员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相应分值,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四条 积分落户遵循总量控制、区域统筹、公开透明、积分排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标计划、征信积分审查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排名公示、落户资格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 [ 查看全文 ]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