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州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的相关文章
2017年南京实行积分落户政策
不用购房也能落户 南京3月起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1日,从南京市公安部门获悉,南京从当天起正式受理积分落户申请。这意味着,过去需要购房才能够落户南京的“铁规”终于“松绑”,自此,南京将实行户籍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双轨的户口迁移政策,只要符合准入标准或积分及格,“无房一族”也可以正常获得南京户籍。
据中新网报道,多年以来,江苏省会南京市实行的户籍登记办法规定:在南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 查看全文 ]
2017安徽滁州购房新政策
2017安徽滁州购房新政策
安徽滁州:3月9日,滁州市规定:居民购买二套房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进一步...[ 查看全文 ]
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南京市政府今天公布了《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户籍改革意见”)、《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户籍准入办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直接申请户口迁入条件的外地人,需累积攒满100积分方可申请排队入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
“户籍改革意...[ 查看全文 ]
2017海南三亚楼市政策
2017海南三亚楼市政策
3月11日,海南三亚市出台规定: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 查看全文 ]
2017年石嘴山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2017石嘴山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4月7日,租住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裕园小区的张海霞终于了却了多年愿望,成为城市一员。张海霞在大武口工作多年,但因没有房产,一直无法将在惠农区红果子镇的家人户口迁到一起。近日,根据石嘴山市出台的户籍新政,她的申请被通过,将丈夫、儿子和父母的户口迁移落户到了大武口区。
石嘴山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在该市只...[ 查看全文 ]
2017青岛住房限购政策
2017青岛住房限购政策
山东青岛:3月15日,青岛市出台新规: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 查看全文 ]
2017南京住房限购政策
2017南京住房限购政策
江苏南京: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南京:不得向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市民出售住房
15日傍晚,多日来受到推测的南京限购新政终于“靴子落地”。南京市官方通报该市最新住房限购政策,从3月16日...[ 查看全文 ]
2017郑州买房限购新规定
河南郑州: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3月17日晚,记者获悉,非郑州户籍居民在郑州购房,限购再升级!郑州市房管局发布通知: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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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购房新政策
2017广州购房新政策
广东广州:3月18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 查看全文 ]
2017石家庄楼市调控政策
2017石家庄楼市调控政策
河北石家庄:3月18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