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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2017年税法二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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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举例】某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持续时间为18个月(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约定的收入总额是1000万元,成本预计是700万元;
假设到2016年底,完成的工作量为30%,此时应确认的应税收入为300万元。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与流转税的口径相同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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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2017年税法二复习讲义的相关文章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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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收入总额之一般收入的确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 查看全文 ]
税务师资格考试2017年税务二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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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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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依法计征个税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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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概述
•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特点:
1.通常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 查看全文 ]
2017税务师《税法二》: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税务师考点“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小编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使用,祝大家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留学群。
(一)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 查看全文 ]
税务师《税法二》:存货税务处理
税务师考点“存货的税务处理”留学群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使用,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二)企业使用或...[ 查看全文 ]
注册税务师2017税务二讲义:土地增值税清算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特推荐“注册税务师2017税务二讲义: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文,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受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 查看全文 ]
2017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减免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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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优惠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 查看全文 ]
税务师《税法二》2017考试难点:缴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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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纳方法
(一)一般纳税方法: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
注:1.购买印花税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
2.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核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
(二)简...[ 查看全文 ]
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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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受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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