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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年《税法二》复习要点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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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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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年《税法二》复习要点精选的相关文章
税务师考试2017年《税法二》复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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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
2.配比原则→与收入配比、不得提前或滞后
3.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必要、正常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注意三个问题:
①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查看全文 ]
税务师2017年《税法二》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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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二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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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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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查看全文 ]
税务师资格考试2017年税法二考点: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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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009年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利息所得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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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二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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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不确认收入
移送他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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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2017年税法二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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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举例】某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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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收入总额之一般收入的确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 查看全文 ]
税务师资格考试2017年税务二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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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