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疑难点:从价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疑难点:从价”,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解析1】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解析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解析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解析4】房产原值中均应包含地价的规定: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 [ 查看全文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疑难点:从价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