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合同的订立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合同的订立”,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撤回 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要约的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承诺期限 (1)承诺期限的起算 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 [ 查看全文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合同的订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