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对三农的影响
金融租赁对三农的影响 金融租赁作为一种将“融资”与“融物”结合为一体的新型融资、投资和贸易方式,是对银行信贷和商品流通的创新,是一种综合性的创新金融产品。起源于1950年代的美国。它具有融资、投资、促销、资产管理和经济调节等多种功能,尤其是具有融资期限较长(一般为三年以上)、初期投入低、分期偿付租金等优势,是市场经济中一个多方位的中介体,在资本、货币、设备(消费)市场之间,在投资者、银行、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承租人)之间起着相当广泛和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贯穿于社会经济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及不断创新。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从1980年代开始起步,经过了初创、快速发展、风险爆发、清理整顿之后,到21世纪初开始步入规范、健康、较快的发展之路。截至2013年底全国金融租赁公司21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已达20000亿元,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明。但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服务区域主要是大中城市,服务对象主要是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对于“三农”涉及极少,不仅没有一家专门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没有为结合“三农”融资特征而设计的金融租赁创新产品,金融租赁在“三农”领域的业务比重非常小。 一、金融租赁服务“三农”的制约因素 金融租赁进入农村... [ 查看全文 ]金融租赁对三农的影响的相关文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