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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2017年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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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丧失胜诉权: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不丧失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
3.不丧失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4.被动性: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法院不主动,需债务人主张
5.阶段性: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6.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诉讼时效,不得约定延长或缩短法定期间,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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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7年经济法考试复习: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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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物的种类
1.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动产可分为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普通的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具有唯一性)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2.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法复习讲义: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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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VS债权】债权效力及于自己,可自由约定。
(1)种类法定:如增加居住权、优先购买权为物权种类因违反种类法定而无效。
(2)内容法定:如设立质权可以不转移占有因违反内容法定而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VS债权】债权...[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法复习讲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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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保证
1. 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2)债权人转让债权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法考试复习: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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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退伙
(1)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 + 四情形之一(①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难以继续...[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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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1.在公司内部
(1)全面履行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股东权利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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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出资的法律效果
1.认缴出资的法律效果: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
(1)负担出资义务:义务为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影响设立登记:认足岀资后,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股...[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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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NOT直接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合同的订立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合同的订立”,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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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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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约定不明的处理
1.总原则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