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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危害行为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危害行为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危害行为”,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无行为则无犯罪也无刑罚”,因此,行为在现代刑法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在我国刑法中,行为一词具有多种含义,有时把它作为犯罪的同义语使用,如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使用的行为;有时把它看作纯粹的身体动静,如刑法第18条规定的精神病人的行为;有时它仅指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如刑法第15条规定的意外事件中的行为。危害行为,即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指由行为人意识和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止。 行为是对客观世界产生影响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也是如此。危害行为的身体活动既包括举动,也包括静止。人的身体举止不限于四肢的举动,还包括诸如以目示、语言教唆、默示等有意义的动作。现代刑法只把行为作为惩罚对象,没有表现为身体举止的行为,就不可能对客观世界发生影响,以致危害社会。坚持危害行为的这一特征,对于防止惩罚思想的错误做法具有重要意义。 危害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 (一)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一般情况下通常以作为的形式实施,如故意杀人罪、放火...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危害行为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特殊身份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特殊身份”,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如男女性别、亲属关系、国家工作人员等。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身份必须是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行为对象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行为对象”,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大多数犯罪要求有对象,极少数犯罪不要求。 (二)如果一个犯罪要求有特定对象的存在,就意味着在客观上必须存在或可能存在这种对象;如果客观上根本不存在这种对象,不构成这个罪(包括未遂) 如,以为是毒品去贩卖,但其实全是面粉,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也不构成未遂。 甲男与乙女串通,骗丙说乙是甲拐卖来...[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选择题巩固训练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选择题巩固训练”,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一般累犯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一般累犯”,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累犯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点:一般自首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点:一般自首”,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笔记:行政主体资格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笔记:行政主体资格”,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标准: 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9条 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 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0条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重点:合法行政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重点:合法行政”,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含义: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至于理性的含义,指的是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 (1)公平公正...[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二行政法考点:合法行政原则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卷二行政法考点:合法行政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 (1)法律优先 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特别累犯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特别累犯”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概念: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2.条件 (1)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后两种系《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2)后...[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特别自首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特别自首”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2.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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