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易考点:税收优惠
想报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朋友们,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易考点:税收优惠”,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第十节 税收优惠 知识点17:税收优惠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 [ 查看全文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易考点:税收优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