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
想报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朋友们,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第十二节 特别纳税调整 知识点19: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概念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上述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一)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1.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 [ 查看全文 ]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