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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易考点:追诉时效的中断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易考点:追诉时效的中断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易考点:追诉时效的中断”,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行为人于1980年1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但行为人在1988年1月1日又犯了一般情节的****罪。这时,抢劫罪的时效就中断,即先前的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88年1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再经过15年,才不追诉。在本案中,先前的抢劫罪,实际上要经过23年才不追诉。 对于追诉时效的中断,可以从追诉时效的根据中寻找立法理由。既然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之后又重新犯罪,就说明其并没有悔改,或者说前罪所反映的人身危险性并没有消失,故需要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易考点:追诉时效的中断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2017刑法要点:追诉期限的计算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要点:追诉期限的计算”,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四种情况: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法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考点:刑事责任年龄”,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数罪的认定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数罪的认定”,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法分则规定数罪并罚的重点情形及其相关条文: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见120条第2款) 2.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危害行为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危害行为”,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无行为则无犯罪也无刑罚”,因此,行为在现代刑法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在我国刑法中,行为一词具有多种含义,有时把它作为犯罪的同义语使用,如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使用的行为;有时把它看作纯粹的身体动静,如刑法第18条规定的精神病人的行为;有时它仅指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如刑法第15条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特殊身份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特殊身份”,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如男女性别、亲属关系、国家工作人员等。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身份必须是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行为对象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行为对象”,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大多数犯罪要求有对象,极少数犯罪不要求。 (二)如果一个犯罪要求有特定对象的存在,就意味着在客观上必须存在或可能存在这种对象;如果客观上根本不存在这种对象,不构成这个罪(包括未遂) 如,以为是毒品去贩卖,但其实全是面粉,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也不构成未遂。 甲男与乙女串通,骗丙说乙是甲拐卖来...[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选择题巩固训练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选择题巩固训练”,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一般累犯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一般累犯”,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累犯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点:一般自首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点:一般自首”,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的...[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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