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药师制度暂行规定
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药师制度暂行规定”,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一、总则 (一)执业药师认定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二)配备执业药师的规定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及效用(2008)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药师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