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安排通知
本文“2017年吉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安排通知”,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吉林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申请认定条件 1.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 查看全文 ]2017年吉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安排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