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点: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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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搜查的概念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它对于及时收集犯罪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犯罪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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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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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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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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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污染环境罪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污染环境罪”,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本罪为结果犯,只有严重污染环境的,才...[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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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隔时)
2.在徇私枉法过程中,利用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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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考试笔记: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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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考试笔记: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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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典型例子:行为人盗窃枪支后又私藏的;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运输的。
吸收犯的特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