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本文“2017年合肥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关于做好2017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春季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新站高新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新站高新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新站高新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 [ 查看全文 ]2017年合肥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