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清算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清算”,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依法清算完毕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仍应以公司自己的名义进行。成立清算组的,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则仍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 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其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的职责。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理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5)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终结。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清算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