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处方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处方管理办法”,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处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2.处方界定: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也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标准: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三处方的开具 1.处方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和调剂处方的要求: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四处方的调剂 1.调剂处方药... [ 查看全文 ]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