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蚌埠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本文“2017年蚌埠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蚌埠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 [ 查看全文 ]2017年蚌埠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