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三卷常考知识:监护人顺序、责任和范围
“2017司法三卷常考知识:监护人顺序、责任和范围”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问题】请总结监护人顺序、责任和范围。 【回复】总结如下: 未成年人的监护 精神病人的监护 监 护 人 顺 序 (1)首先是父母;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 [ 查看全文 ]2017司法三卷常考知识:监护人顺序、责任和范围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