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则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具体操作规则》的通知 (20170326修改稿) 中心各科室: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工作通知》(成办发[2016]45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规定。现将《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具体操作规则》的通知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科室应注意收集执行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及时上报研究解决。 执行中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 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3月26日 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具体操作规则 一、关于购房主体 1.此次限购主体以自然人为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购房仍按照成办发〔2016〕37号文执行。 2.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分别作为单独的限购区域,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只能在本区域购买住房,两区不能交叉。购房人在上述两区域已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两区购买住房。 3.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户籍的,可以在上述两区域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4... [ 查看全文 ]2017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