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城北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本文“青海城北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基本条件: (一)认定范围 城北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城北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城北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1、 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 2、 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 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 [ 查看全文 ]青海城北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