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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不安抗辩权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不安抗辩权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不安抗辩权”,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1.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要件有: (1)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 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应注意的是,这一情况的发生须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形却仍然缔约, 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若不知此情形,则可能属于合同无效的问题。 2.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对此需要把握: (1)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这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 (2) 先给付义务人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然后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这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 (3) 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产生以下...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不安抗辩权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 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 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这是说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施工人没有履行法定的警示义务,是导致侵权的根本原因。 (3) 有...[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债务承担的效力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债务承担的效力”,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债务承担具有以下的效力: (1) 债务人法律地位的取代。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但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 抗辩权...[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讲义:商事登记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讲义:商事登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 商事登记,也叫商业登记,是指商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法律行为。商事登记是企业依法将其内部情况向国家登记机关报告登记的一种制度,是将企业内...[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笔记:破产变价方法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笔记:破产变价方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破产财产估价。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破产财产的估价应当由具备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财产的估价,应当由符合有关规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不能变卖的实物进...[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高频要点:破产分配方案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高频要点:破产分配方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高频知识点:对一人公司规制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高频知识点:对一人公司规制”,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的上述弊端,法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往往规定若干不同于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条件,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旨在防止股东借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从事损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商法必备考点:股份有限公司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商法必备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是指公司资本划...[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三卷常考知识:监护人顺序、责任和范围

“2017司法三卷常考知识:监护人顺序、责任和范围”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问题】请总结监护人顺序、责任和范围。 【回复】总结如下: 未成年人的监护 精神病人的监护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三卷常考知识点:先合同义务

“2017年司法三卷常考知识点:先合同义务”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问题】何为先合同义务,请举例说明。 【回复】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三卷备考知识:债务转移和代为清偿

“2017年司法三卷备考知识:债务转移和代为清偿”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问题】债务转移和代为清偿的区别。 【回复】债务转移,是指债的承担主体和内容一并转移,即甲对乙的债务,转移至丙,经债权人乙同意,方生效,那么此时,甲不再对乙负债,而是丙对乙负债。 代为清偿,是第三人自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债务人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即甲对乙负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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