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务员时事热点:清明时节祭奠是法定权利
清明节快到了,清明祭奠纠纷也成了问题,本文“2017公务员时事热点:清明时节祭奠是法定权利”,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83岁的王老先生将女婿陈某告上法庭,原因是女儿去世后被女婿擅自取走骨灰,导致他不知女儿骨灰下落,无法祭奠。王老先生要求女婿返还骨灰和遗像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3月29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定陈某擅自移走骨灰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祭奠权,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并返还老人出资制作的遗像,同时驳回了老人要求返还骨灰的诉求(3月30日《北京晨报》)。 每逢清明时节,通过各种方式祭奠逝去的亲人是传统伦理道德的体现,用以寄托哀思、抚慰心灵,其中逝者的坟墓、骨灰、遗物等是祭奠的重要物质载体,有着特殊的情感象征,也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新闻中的这起案例,就是父亲无法找到女儿骨灰下落,导致无处寄托哀思,对其情感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这也是一起典型的祭奠权纠纷。 祭奠权是人格权的延伸,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充分体现出法律对公序良俗的承认与尊重,祭奠权通常包括亲人逝世信息的知情权、安葬权、墓碑署名权、保持墓碑及坟墓完整权,公民有权参加直系亲属的葬礼,有权对已去世的亲属表示祭奠。 祭奠权之所以会发生纠纷,其实就是家庭内部矛盾... [ 查看全文 ]2017公务员时事热点:清明时节祭奠是法定权利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