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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三十五个备考考点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二卷三十五个备考考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考点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也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 律。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这一原则的延伸。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法行政原则,其内容包括:(1)行政 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违反法律作出的规定和决定,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积极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将构成不作为违 法。(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没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否则,就将构成 行政违法。
考点二:派出行政机关
派出行政机关,简称派出机关,是指一级政府派出 的行政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只包括三种:(1)地区行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领导县政府。(2)区公所,是县、自治县政府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领导乡政府。(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指导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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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三十五个备考考点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涉外行政诉讼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涉外行政诉讼”,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概念: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特征:
1、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行政诉讼的证据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行政诉讼的证据”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1、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特定情况下,行政赔偿调解书也可以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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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常考点:举证责任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常考点:举证责任”,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举证责任时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指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时成立的,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行政诉讼的被告对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 的...[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提供证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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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设定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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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它属于立法行为的范畴。这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行政许可法对此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就是...[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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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设置职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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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设置是公务员管理和实行职位分类的重要环节。进行职位设置时,应当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按批准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方案确定的编制、职数等进行。在职位设置上,应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 般的原则。既要...[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法易考点:结合犯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易考点:结合犯”,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常见的情形有:
1.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绑架罪。
2.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3.拐卖妇女、儿童又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成立...[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知识点:刑法的溯及力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知识点:刑法的溯及力”,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者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我国刑法第12条...[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