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一 药品广告的申请 1.药品广告的界定: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2.异地发布药品广告的要求: 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A.《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 B.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C.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 提供本条规定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二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1.有效期和格式: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 2.注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A.《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 B.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注销的;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三 药品广告审查...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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