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难点:一般规定处方标准
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难点:一般规定处方标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快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处方标准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1.处方内容 ①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②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 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颜色 ①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②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③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⑤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执业药师栏目为你推荐: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2017上半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2017...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难点:一般规定处方标准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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