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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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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和解协议的要求
(1)时间:执行中。
(2)主体:双方当事人。注意:执行中法院不得进行调解。
(3)方式:自行达成。
(4)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2.效力
(1)执行和解协议_______________强制执行力;
(2)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撤销原执行文书的效力;
(3)执行和解具有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效力。
3.恢复执行
(1)恢复执行的条件
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
②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2)恢复执行的对象:原生效法律文书。注意:不是执行和解协议。
(3)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4)申请期间: 法律 教育 网
①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2年。
②中断:执行和解将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民诉》第215条(修订);《执行程序解释》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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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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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执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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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执行承担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2.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时的执行承担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知识点:涉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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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达
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意见》第306条与《民诉》第247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06条为准
2.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资料:网络知识产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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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在其著作中提出,后由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 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Ll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商标权、...[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法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商标的种类:立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先申请原则,特别是同日申请的有关规定以及商标使用方式的规定。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的规...[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委托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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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承租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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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有约定的,应按约定的方法使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双方应就租赁物的 使用方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依习惯的方法使用;依习惯也不能确定的,承租人应依租赁...[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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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根据共有物的本身性质,全体共有人不能同时对共...[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难点:代位权特征有哪些?
司法考试你准备到哪里了,复习知识点的时候有没有注意“代位权特征”?快跟着小编再学习一遍吧。“2017司法考试三卷难点:代位权特征有哪些?”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概述
(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传统理论认为,代位权的基本功能是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债权的担保力。我国《合同法》和有关 司法解释,对保全制度进行了改革,使...[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物权法地役权
司法考试每一个知识点都很重要,但是重要的知识点里面什么又更加重要?重要的小编帮你拿出来啦,赶快前来阅读。“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物权法地役权”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为自己便利而使用他人的土地,称需役地;
供他人土地便利而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的特征在于:
1.地役权是存在于±地...[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