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3月16日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 [ 查看全文 ]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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