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问责机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督导抽查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域内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三条 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严格标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各地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在开展地方督导评估中严格落实。 (二)客观公正。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 [ 查看全文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文的相关文章
正在提交表单,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