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2017年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自治区2017年高考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7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16〕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查看全文 ]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