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助市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 (二)贯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配套办法。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 查看全文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文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