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责令缴纳
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朋友们注意啦,留学群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您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责令缴纳”,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考生! 1.前提条件——应税未税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3)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4)未办理税务登记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后; (5)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 2.仍不缴纳的后果 (1)(2)(3)(4)→税收强制执行程序 (5)→纳税担保程序 3.滞纳金 ⑴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⑵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例题·单选题】某餐饮公司2016年8月应缴纳增值税6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9月30日办理了申报缴纳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增值税和城市维护税均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元。 ... [ 查看全文 ]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责令缴纳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