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社局局长专题调研社会保障卡建设情况的相关文章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选调进入体检人员
2016年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基层医疗机构招聘考核的名单出炉了。下面是留学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沙市不动产登记选调进入体检人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选调进入体检人员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程序,以下7人进入体检,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人事...[ 查看全文 ]
2016年长沙医疗机构招聘考核名单及公告
2016年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基层医疗机构招聘考核的名单出炉了。下面是留学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长沙医疗机构招聘考核名单及公告,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16年长沙医疗机构招聘考核名单及公告
一、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 4月23日
2、地点:面试地点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裙楼三楼,技能操作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 查看全文 ]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对违反基本医疗...[ 查看全文 ]
13家央企表态愿参与雄安新区建设
随着雄安新区的规划出台,央企开始表现出对进军雄安新区的兴趣。
4月6日,国资委官方微信“国资小新”发布报道称,“千年大计我要出力”。该报道称,“建设雄安新区,中央一声令下,央企纷纷响应”。
新京报记者根据国资委公布的央企名单不完全统计,4月4日至今,共有13家央企召开会议,表态拥护雄安新区的设立,还对公司未来在雄安新区建设中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中冶总裁张孟星称“睡不着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 查看全文 ]
人社部:所有省份要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月28日发布通知要求,2017年所有省份都要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自2014年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试点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运用多种手段组织信息采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查看全文 ]
2017河北残疾人补贴政策最新
2017河北残疾人补贴政策最新
一、二级残疾人中具有言语、听力障碍的人员一并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这笔钱让我们感受到了温暖和关爱,也让生活更有希望。”身患先天性小儿麻痹症,生活困难的小郑领取了残疾人生活补贴。11 月11 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今年我市有17668 名困难残疾人领取了生活补贴,10747 名重度残疾人领取了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5 元和每人每月50 元...[ 查看全文 ]
2017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3月16日上午,2017年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
3月16日上午,2017年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星辰全媒体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沙市继续推行“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的招生政策。同时在“最严招生令”的基础上,启用网上入学报名系统,规范配套入学、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据了解,2017年,全市有小学毕业生78727人, 初中毕业生77408人。其中,城区...[ 查看全文 ]
2017年长沙楼市新政策原文
据长沙市政府网站消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
《通知》全文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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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2017长沙楼市新政
据长沙市政府网站消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
《通知》全文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 查看全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