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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有关教师待遇的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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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可知,教师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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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有什么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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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可知,教师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 查看全文 ]
2017教师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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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可知,教师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 查看全文 ]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完整版)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完整版)”,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 查看全文 ]
2017教师工资改革标准细则及套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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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
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提至1320元;事业...[ 查看全文 ]
2017退休教师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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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 查看全文 ]
2017教师工资改革标准细则有哪些?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吗?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教师工资改革标准细则有哪些?”,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1、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按科员待;科员五按副科级待;副科级十周按科级待;科级...[ 查看全文 ]
2017《教育法》法律责任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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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 查看全文 ]
2017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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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 查看全文 ]
2017教育与社会《教育法》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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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 查看全文 ]
2017教育法相关条例: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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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