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公安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的拟订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订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和文号。 (二)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三)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组(以下简称“被征地单位”)。 (四)落实就业和保障的被征地人数,具体为:被征地人数=被征收的集体农用地面积÷征地前被征地单位集体农用地面积×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中年满16周岁的本市农业人数(含被征地时正在服兵役的战士)。其中,年龄计算以就业和保障方案公告发布日期为时间界限;征地前被征地单位集体农用地面积由相关规划土地管理所提供;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中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数由相关公安派出所提供。 (五)办理就业和保障手续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办理单位”)... [ 查看全文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