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的精神,推进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一)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录用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集中招录与分散招录相结合,由原来一年集中两次笔试、集中两次招录调整为一年集中一次笔试、集中一次招录和分散多次招录。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其他岗位的公开招聘,由各区、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 (二)取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 [ 查看全文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