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保障
本文“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保障”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保障则如下: 第二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 [ 查看全文 ]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保障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