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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罚则

本文“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罚则”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罚则条例如下: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三)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五)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六)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第四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 [ 查看全文 ]

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罚则的相关文章

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管理与监督条例

本文“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管理与监督条例”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管理和监督条例如下: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 查看全文 ]

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保障

本文“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保障”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保障则如下: 第二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 查看全文 ]

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教育教学

本文“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教育教学”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教育教学准则如下: 第十九条 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第二十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 查看全文 ]

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就学

本文“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就学”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就学准则如下: 第十一条 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第十二条...[ 查看全文 ]

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步骤

本文“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步骤”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步骤如下: 第七条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 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查看全文 ]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 查看全文 ]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奖励和处罚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奖励和处罚”一文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奖励与处罚如下: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 查看全文 ]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本文“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跟着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如下: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查看全文 ]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条例

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条例”,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如下: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 查看全文 ]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一文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如下: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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