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有哪些常识性错误?
最近,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一亮相,便获得收视率和口碑的“双丰收”,成为“现象级”影视作品。笔者边看边学习,学到不少理论知识,但是也发现一些值得商榷的常识问题,有些情景设计和环节设置存在常识性错误或失误。现梳理了几条,不一定全对,仅供大家讨论。我们充分相信,瑕不掩瑜。 政治理论常识 第4集当大风厂火灾发生的时候,身为公安厅长的祁同伟在现场对陈岩石说“政府依法执政,群众依法维权”,这句话如果不是演员口误的话,那这句台词就有问题。政府不是执政主体,而是行政主体,党才是依法执政,政府只能是依法行政。因此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 干部管理常识 第13集,达康书记和老婆欧阳菁在家里大吵一架。欧阳菁想出国陪女儿,达康书记便提出离婚,原因便是如果达康书记成为“老婆孩子都在国外的裸官”,那他就该下台了。随着剧情发展,他们在第18集终于离婚。实际上,即便离婚,李达康也可能属于裸官。 中组发〔2014〕6号文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是这样定义的“(一)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显然,李达康属于第二种“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有人说,李达康的女儿是在国外... [ 查看全文 ]《人民的名义》有哪些常识性错误?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