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一卷宪法考点:人民检察院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一卷宪法考点:人民检察院”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检察院组织 (一)性质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 性质。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 民法院和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包括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 (二)任务 通过行使 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 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 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并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 [ 查看全文 ]2017司法一卷宪法考点: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文章
正在提交表单,请稍后...